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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證照班|新北市

※ 請先完成註冊及報名流程並於課前兩週完成繳費。
※ 上課地點非報名地點,請勿前往現場報名,統一線上註冊完成報名流程。
※ 如報名場次已額滿,敬請填寫「候補表單」,若名額釋出將依填寫順序優先通知。
※ 若未有Google帳號的學員,請下載「候補報名表」 傳真至協會(傳真電話02-225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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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年消防專技證照班-考照解析線上課程   112年12月16日 未開放
  113年消防專技證照班|舊生   112年12月16日~113年05月19日 已額滿
  113年消防專技證照班|第一次回訓   112年12月16日~113年05月19日 已額滿
  113年消防專技證照班|早鳥優惠   112年12月16日~113年05月19日 已額滿
  113年消防專技證照班   112年12月16日~113年05月19日 已額滿
  1. 報名資料涉及個人隱私部分,本協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理。填寫報名即同意資料供本協會於執行業務範圍內聯繫用,並得運用於其他事宜(寄發資料等)。

  2. 課程嚴禁冒名頂替,當查核人員有疑慮時,請學員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如經查對屬實,取消其上課權利,不可要求辦理退費。本課程未開放旁聽,非報名人員禁止進入。本課程不可跨區上課。

  3. 未達人數恕不開課,本班保有課表更動之權利,若遇颱風有關停課則視人事行政局發佈為準。

  4. 尊重老師智慧財產權,未經許可勿擅自錄影及錄音。

  5. 本班無補課機制,為完整呈現課程內容,請盡量不要缺課。

  6. 遵守授課場地公告之相關規定。

  7. 上課時應尊重講者,勿接聽電話、並將手機轉為震動或靜音。

  8. 匯款轉帳手續費請另計,不含在學費中,請見諒。

  9. 學員於修習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如有不當行為或影響授課或影響其他學員之學習,經通知仍未改善者,本會得取消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設備師考試科目:

  1. 火災學

  2. 消防法規

  3. 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4. 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5. 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6. 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設備士考試科目:

  1. 火災學概要

  2. 消防法規概要

  3.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4.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112年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報名日期:待考選部公告

考試日期:待考選部公告

臺北、臺中、高雄三考區舉行。

考選部公告: 待考選部公告

  1. 考選部核定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一覽表

  2. 申論式試卷作答注意事項 - 附表

  3. 作答方式及用筆規範

  4. 常見作答問題

專為準備「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學員規劃之精華課程。

學習過程中強化營造讀書氣氛,並幫助考生在一片茫茫然的書堆裡整合重點。

找出考試趨勢,截錄重點,教導背誦技巧,理解法源去面對考試。

使得考生有方向,得從容應試。

教學特點:

  1. 授課師資聘請資深消防人員、消防從業人員之專業講師,對於考題及消防設備題型掌握掌握程度充足。

  2. 本協會為專業辦訓機構,自102年開辦消防設備人員考前消防專技證照班,每年錄取率為業界最高,且受主管機關委託辦理各大教育訓練,例:消防專門技術人員講習、防火管理人講習、國泰產險教育訓練等,辦訓資歷最為豐富。

  3. 所有課程皆為面授課,可與老師、同學直接互動,並增加上課專心度。

  4. 協助考生建立完善的讀書會小組,面對考試不再孤單。

  5. 回訓及舊生機制減輕考生經濟負擔。

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6條】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訓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向學員收取必要費用,並應掣給正式收據。

  1. 繳納訓練費用之學員於開訓前退訓者,職業訓練機構應依其申請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七成。(扣除必要手續費)

  2. 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半數。(扣除必要手續費)

  3. 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不退費。

  4. 此退費標準自109年3月1日起生效。

  5. 統一每月15日或30日退款。(遇假期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