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複訓|高雄
※ 請先完成註冊及報名流程並於課前兩週完成繳費。
※ 上課地點非報名地點,請勿前往現場報名,統一線上註冊完成報名流程。
※ 如報名場次已額滿,敬請填寫「候補表單」,若名額釋出將依填寫順序優先通知。
※ 若未有Google帳號的學員,請下載「候補報名表」 傳真至協會(傳真電話02-2250-0119)。
仁武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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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複訓-高雄班(仁武區)1140524-25 114年05月24日(六)-25日(日) 未開放 | |||
專技複訓-高雄班(仁武區)1141025-26 114年10月25日(六)-26日(日) 報名中 |
主管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訓練機關:社團法人中華消防協會(消防署核准專業教育訓練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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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經消防署核准為消防設備人員專業訓練單位。(內授消字第113160654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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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部務會報100年12月30日審查通過「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增列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得以參加研討會、講習會或發表文章等方式,並將參加時數換算為累計積分。
依據「消防設備人員法」第八條
1.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有效期間為六年,自取得職業執造日起六年內應接取得累計積分達三百分以上之訓練證明文件。
2.欲申請換發執業執照者,應於執業執照效期屆滿日前三個月內,檢具最近六年內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機關(構)、學校、團體完成專業訓練或與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業執照。
依前項規定得辦理專業訓練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其申請認可之資格、程序、應備文件、審核方式、認可之廢止、專業訓練之時數、科目、收費金額、與專業訓練相當之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以申請換發執業執照。
已取得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者。
請上內政部消防署 消防安全設備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系統 ,可直接另存PDF檔。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系統如有問題,可透過 內政部消防署 / 內政部消防署署長信箱 / 中華消防協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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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料涉及個人隱私部分,本協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理。填寫報名即同意資料供本協會於執行業務範圍內聯繫用,並得運用於其他事宜(寄發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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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訓學員請務必上、下午各簽到一次,嚴禁代簽,當查核人員有疑慮時,請學員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如經查對屬實,取消其上課權利,不可要求辦理退費。本課程未開放旁聽,非報名人員禁止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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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請假逾二小時超過時數或任意曠課者,以退訓論不發予結業證書。需重新報名上課,重訓費用3,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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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資料送主管機關審核後,協會依規定格式製作發給結業證明。發放時間約課後一個月,掛號郵寄到報名所填寫之地址,務必留意填寫地址是否正確,證書如若遺失酌收部分工本費五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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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提供講義、午餐。上課期間請務必自行攜帶講義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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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尊重老師智慧財產權,未經許可請勿擅自錄影及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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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期間響應環保,請自備環保杯。上課教室禁止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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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應尊重講者,勿接聽電話、並將手機轉為震動或靜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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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人數恕不開課,本班保有課表更動之權利,若遇颱風有關停課則視人事行政局發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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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轉帳手續費請另計,不含在學費中,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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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於修習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如有不當行為或影響授課或影響其他學員之學習,經通知仍未改善者,本會得取消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6條】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訓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向學員收取必要費用,並應掣給正式收據。
- 繳納訓練費用之學員於開訓前退訓者,職業訓練機構應依其申請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七成。(扣除必要手續費)
- 開課當日提出退費申請者,不予退費。
- 課前需開立報名證明者,開立後恕不退款。
- 此退費標準自109年3月1日起生效。
- 統一每月15日或30日退款。(遇假期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