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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檢定班-自來水配管(水匠)技術士|台北市

※ 請先完成註冊及報名流程並於課前兩週完成繳費。
※ 上課地點非報名地點,請勿前往現場報名,統一線上註冊完成報名流程。
※ 如報名場次已額滿,敬請填寫「候補表單」,若名額釋出將依填寫順序優先通知。
※ 若未有Google帳號的學員,請下載「候補報名表」 傳真至協會(傳真電話02-2250-0119)。

信義區
  114年丙級自來水配管(水匠)檢定班-B班(協和祐德南區)   114年04月27日(日)~114年07月06日(日) 未開放
  114年丙級自來水配管(水匠)檢定班-C班(協和祐德南區)   114年08月30日(六)~114年11月02日(日) 報名中
士林區
  114年丙級自來水配管(水匠)檢定班-B班(泰北北區)   114年05月04日(日)~114年06月29日(日) 未開放
  114年丙級自來水配管(水匠)檢定班-C班(泰北北區)   114年08月03日(日)~114年10月26日(日) 報名中

1. 上課時間: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進行術科試題操作訓練。
※課程日期調整,事前於協會官網或班群公告周知。
2. 學員注意事項:
(1)學員請服裝儀容整齊,準時簽到,請勿遲到或早退,禁止穿拖鞋到校。
(2)請依任課老師指定崗位練習,請不要任意變動座位或搬動設備,如發現設備有故障時,請立即向任課老師反映。
(3)請尊重其他學員之學習權益,不要在教室及實習工場內接打行動電話干擾上課。
(4)為維護專業實習工場內設備的使用壽命,請將飲料或食物放置實習工場外,不要在實習工場內食用。
(5)「菸害防治法」規定:高中以校學校校園內為「全面禁止吸煙區」,同時禁止嚼食檳榔,如需抽菸者請至校門口外。
(6)上課前,配合接種疫苗調查及提供佐證(含快篩或PCR),以利造冊送學校備查。

3. 訓練場地:
北區場地
上課地點:臺北市私立泰北高級中學
上課地址:臺北市士林區福林路 240 號
(1)泰北高中松鐸樓地下停車場可供學員停放汽車(100個車位),停車場清潔管理費(停車費):
水匠丙級班課程共7堂:停車費700元
室配丙級班課程共12堂:停車費1200
室配班乙級課程共17堂:停車費
1700元
上課第一天統一收款後,向泰北高中總務處繳費辦理「停車證」,限上課期間07:30 ~17:30停車,
其他時間或無停車證者不得進入學校停車,機車禁止進入校園,請自行在校門口外找停車格停放。
(2)如搭乘淡水線捷運,請在士林站下車,步行約 10 分鐘即達學校
(3)公車 109、111、206、255(含區)、260(含區)、303(含區)、304(重慶、承德)、815、北環幹線、紅5、紅30、小15(含區)、小16、小17、小18、小19在泰北高中站下車。

南區場地
上課地點:臺北市協和祐德高級中等學校
上課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790巷27號
(1)校內停汽車規定,入大門警衛會收100元/1日校內停車費,請停車在運動集合場周遭的停車格內
(未開車、騎車進入者免繳)
(2)如搭乘板南線捷運,請在後山埤站下車,步行約 5分鐘即達本校
(3)公車 中坡南路-協和祐德高中 207、信義幹線、市民小巴17;忠孝東路-捷運後山埤站 212(含直)、270(含區)、600、817、信義幹線,步行約 5分鐘即達學校;大道路-忠孝大道路口 46,步行約 6分鐘即達學校

一、室內配線丙級及自來水管配管丙級
※學科測試:時間 100分鐘,採電腦上機測試,題目由電腦亂序組合而成丙級職類80題選擇題,每題1.25分,答錯不倒扣,總分100 分,60 分及格。
※術科測試:
1.室內配線丙級 : 時間 200 分鐘。
(1)單相三線式 110/220V 供電系統,分電盤配線、接地工程、配管、穿線技術、開關、插座、電纜安裝等屋內線路施工。
(2)控制箱配盤配線:液面控制、正逆轉控制、故障警報、交換運轉控制、升降機控制、近接控制、停電自動切換共 10 題。
2.自來水管配管丙級: 時間 180 分鐘。
(1)每年初自301至310等十個題型試題中,抽選2個題型試題組作為當年試題考試,檢定當日再由考生自2個題型抽選1個題型考試。5個題型組分別為301及302、303及304、305及306、307及308、309及310等
(2)落樣圖、鍍鋅鋼管絞牙及組裝、銅管錫銲及組裝、pvc自來水管加工及組裝,7.5kg/cm2加壓測試5分鐘。
二、室內配線乙級
※學科測試:時間 100分鐘,採筆試測驗題方式辦理,自題庫產生,選擇題80題,答錯不倒扣:(1)單選題60 題,每題1分。(2)複選題20題,每題2分,複選題答案全對才給分,總分100 分,60 分及格。
※術科測試:
第一站:屋內線路裝置:(考試時間 160 分鐘,三題抽考一題)包括單相三線式、三相三線式、三相四線式:(三題抽考一題)主要施工裝置項目有:PVC 管,PVC線槽,EMT 管,可撓金屬管,PVC電纜,穿線,功能測試等。
第二站:電機控制裝置:(考試時間 90 分鐘,八題抽考一題)
第一題:Y-△啟動兼正反轉控制
第二題:Y-△啟動兼正反轉控制附瞬時停電保護
第三題:兩部抽水機手動自動交替控制
第四題:污排水泵手動自動交替兼異常水位並列運轉
第五題:沖床機自動計數直流煞車控制
第六題:大門控制
第七題:ATS 自動切換裝置
第八題:儀表接線(附PT及CT)
第三站:高壓外線作業:(考試時間 90 分鐘,六題抽考一題)
第一、二題:V-V接線 第三題:△-△接線第四、五題:開Y-V接線 第六題:△-Y接線除完成變壓器的接線外,另需完成高壓碍子綁紮(頂溝或邊溝綁紮)及低壓軸型碍子的終端綁紮。

※自來水匠班學員自備工具一覽表:

項次 品 名 規 格 數量 備 註
1 螺絲起子 一字 100mm 1 支 PH2型
PVC管膠合做錯退管用
2 落樣工具 三角板. 量尺. 圓規.角度規. 2B鉛筆. 奇異筆. 原子筆. 橡皮擦 1套
3 量具 鋼捲尺 1只
4 毛刷 塗抹膠合劑用 1 支
5 切管刀 PVC 管切管專用 1 支
6 防護口罩及護目鏡 各1個 管件加工處理配帶用
7 棉紗手套 1雙 管件加工處理配戴用
電動絞牙機嚴禁使用




※室配班(丙級、乙級)學員自備工具一覽表

項次 品 名 規 格 數量 備 註
1 尖嘴鉗 150mm 1 支
2 電工鉗 200mm(8吋) 1 支 建議9吋較為省力
3 壓接鉗 1.25 mm2-8mm2 1 支
4 剝線鉗 1.0mm-3.2mmф 1 支
5 螺絲起子 十字、一字 100mm 各 1 PH2型
6 穿線器 鐵線或尼龍穿線器 1.5m 拉線用
7 捲尺 3m 1個
8 三用電表 指針型(V, A, Ω) 1 只
9 電纜剝皮刀 8mm2x3C 以下 1 支 美工刀代替亦可
10 切管刀 PVC 管切管專用 1 支
11 棉紗手套 1雙
12 奇異筆 管類、線槽及電纜畫線用 1 支
13 工具腰袋 自備工具裝放用 1組
14 擴管棒 木質或電木22mmф 1 支

丙級:
1.需年滿15歲才有報考資格
2.報名表填寫,並貼妥相片2 張、身份證影本正.反各2 份,於各梯報名期限內,向報名地點完成報名手續(有員額限制者,建議在該梯第一天前往)
3.檢定費用:
(1)室內配線丙級:2,500元
(2)自來水管配管丙級:2,765元(114年調整)


乙級:
1.資格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 小時以上,或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
(2)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 力證明,或高級中等學校在校最高年級。
(3)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為五年制專科三年級以上、二年 制及三年制專科、技術學院、大學之在校學生。
(4)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 作三年以上。
(5)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 作二年以上。
(6)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1600小時以上。
(7)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 業或同等學力證明。
(8)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 作一年以上,且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
(9)接受相關職類技術生訓練二年,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
(10)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 作二年以上。
(11)具有大專校院以上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或大專校院以上在校最高年級。
(12)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六年以上。
◎上述相關職業訓練及技術生訓練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並以在職業訓練機 關(構)或政府委辦單位參訓者為限。
◎參加國際技能競賽或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之國手培訓時數,經中央主 管機關認定,得納入第一項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
◎「在校最高年級者」係指學校之學年制最高年級學生,並經向學校註冊取 得證明文件者。
◎「相關工作」係指日、夜間從事與報檢職類相關之現場作業、管理、監督、訓 練、教育及研究業務等工作,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2.報名表填寫,並貼妥相片2 張、身份證影本正.反各2 份,檢附相關佐證影本,於各 梯次報名期限內限掛寄出,完成報名手續
3.檢定費用: 3,100元

  1. 報名資料涉及個人隱私部份,本協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理。

  2. 填寫報名即同意資料供本協會於執行業務範圍內聯繫用,並得運用於其他事宜(寄發資料等)。

  3. 未達人數恕不開課。本班保有課表更動之權利,若遇颱風有關停課則視人事行政局發佈為準。

  4. 因曠課或違反規定者,不得辦理退費。

  5. 本課程未開放旁聽,非報名人員禁止進入。

  6. 各班課程嚴禁冒名頂替,當查核人員有疑慮時,請學員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如經查對屬實,取消其上課權利,不可要求辦理退費。

  7. 上課時應尊重講者,勿接聽電話、並將手機轉為震動或靜音。

  8. 匯款轉帳手續費請另計,不含在學費中。

  9. 學員於修習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如有不當行為或影響授課或影響其他學員之學習,經通知仍未改善者,本會得取消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10. 授課講師若有提供講義電子檔,協會將以雲端硬碟方式提供下載,請於課後一個月內下載完畢,逾時檔案將刪除且不再提供。

退費規定: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者,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1.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6條】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訓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向學員收取必要費用,並應掣給正式收據。
2.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費用的 70%。(扣除必要手續費)
3.於實際開課日起,且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半數及扣除必要手續費。(包含曠課、請假者)
4.上課時間已逾全期的三分之一時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任何費用。(包含曠課、請假者)
5.申請退費時必須附上發票及申請書,缺一不可,否則不予受理。退費係以匯款方式為之。
6.參訓學員如有下列事項之一,得向訓練單位專案申請酌情處理;
(一)因家庭發生不可抗拒之災變等重大事故,無法繼續參訓者。
(二)患重大疾病、傳染病或其他意外傷害,經公立醫療機構診斷證明需長期治療者。
7.此退費標準自109年3月1日起生效。
8.統一每月15日或30日退款。(遇假期順延)退費規定: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者,應依下列方式辦理: